7.1 一般规定


7.1.1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安全、建筑防火、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、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评定项目,满分为200分。
7.1.2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D 。

条文说明

7.1 一般规定
7.1.1 住宅是居民日常生活起居的空间,在建筑结构上应是安全可靠的,且应具有足够的防火、抗风及抗地震等防灾功能,并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。本标准根据国内外的设计经验,从结构安全、建筑防火、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、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项目,对住宅安全性能进行评定。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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